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量:

一、计算机机房是进行计算机课程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教师、学生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计算机机房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计算机机房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计算机机房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计算机机房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八、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九、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

十、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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