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实验室规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量: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地,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和秩序,讲究文明实验。

三、凡实验人员必须根据教学、科研任务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安排后方可进行实验工作。

四、仪器设备应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爱护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由指定人员负责。

五、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情况,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书面写出事故报告向主管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并视具体情节,按章进行处理。

六、搞好实验室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器材应建立帐卡,并保持帐物卡相符。严禁私自拆卸或改装设备,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仪器设备报废须按有关程序作技术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逐级上报批准。

七、实验在进行中,实验操作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八、在实验中应注意节约水、电、气及实验材料等。未经批准不得相互调换实验仪器,不得擅自拿用别人的实验器具,实验完毕,要做好整理清洁工作。

九、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利用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情,不得存放任何在实验室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十一、实验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辐射等安全工作。实验室应配备防火器材。实验结束后和节假日,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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