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的要求,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开展我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持续督促整改。
2.强化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危险源辨识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29—6月7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等文件,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自查复查(6月8日—6月14日)
现教中心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重点对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隐患的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改工作(6月15日-10月1日)
根据隐患整改方案,落实相关整改工作,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应于6月7日前,将《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书面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综合楼西侧207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邮件功能发送。联系人:谢楠。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5.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6.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