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实验室都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重视实验室的安全,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每个实验室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学院由保卫办公室牵头,汇同教务办组织人员每学期定期进行一次全院性实验室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三、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实验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定。
四、对于精密、贵重、大型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生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做。
五、用电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工作,所有开关和用电设备均要符合绝缘规范。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应当定期进行绝缘测定,发现可引发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六、电器设备的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用电。实验室增加用电容量时,要通知后勤管理办公室说明用电量和启用时间,经允许方可使用。实验室不得自行拉电线增加电源及容量,用电设备在实验完成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内电炉、电烤箱等电热设备必须放置在不燃基座上,使用时须有人看管,做到人走电断。非实验用的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灯泡等禁止使用。
七、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违反规定用火,物品要存放在序。要合理放置高压容器,易燃与助燃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放置,远离火源、电源。
八、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和有毒危险物品等,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九、实验室通道要畅通无阻,以防万一发生火情及其它险情时能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安放和保管好消防器材,做到定点定人,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
十、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都要严格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煤气、水和电源等是否关闭,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十一、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并在教务办登记,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实验室不得住宿或作他用。
十二、严禁实验室物品任意外借,若教学科研需要外借设备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且要及时归还。
十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毒、防火、防触电和一些急救知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和检查。
十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处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要从严处理。
十五、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